合同、发票、入库单都有,为什么仍被认定虚开?

合同、发票、付款和入库资料齐全,资金一旦回流,业务仍可能被认定虚开。

合同、发票、入库单都有,为什么仍被认定虚开?


有合同,有采购发票,有付款记录,还有出入库单。

如果只看档案柜,这笔采购几乎挑不出毛病。检查人员却多看了一步:钱离开公司账户以后,究竟去了哪里?

案卷速写

公开时间
2026年6月16日
涉案企业
江山索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
被认定虚开
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,价税合计898.30万元
处理结果
追缴税费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2.79万元

一张资金图,推翻了整套纸面材料

索乐家居从对公账户向4家纺织公司支付“货款”。不久后,资金从供应商账户转入多个个人账户,几经周转,最后回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名下。

这条回路有两个特点:快进快出;回流金额与原付款之间,留着相对固定的差额。

差额去了哪里?官方通报给出的调查结论是,企业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,让供货方多开发票。

视觉示意图:货款经个人账户回流(非涉案账户截图)
视觉示意图:货款经个人账户回流(非涉案账户截图)

面对检查,企业拿出了购销合同、采购发票、付款记录和出入库单。逐份看,似乎都能对应。可这些材料没有一份能解释:已经付给供应商的钱,为什么又回到了企业控制人的个人账户?

资料“都有”,和交易“是真的”,中间还差一次商业逻辑核对。

更棘手的是:采购并非全部虚构

这不是一桩从头到尾都没有货物的交易。

官方通报披露,索乐家居确实向多户个体工商户采购过原材料。企业的问题,是要求部分存在真实往来的供货公司,在实际交易金额之上继续开票,以便多抵扣增值税、多列成本。

也就是说,合作关系真实,不能自动证明发票上的全部金额真实。货到了多少、最终结算多少,才是发票金额的业务基础。

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。财务看到老供应商、长期合同和正常入库,往往会降低警惕;但“有过真实交易”恰好可能成为超额开票最好的外衣。

别再把“四流一致”理解成四份附件

合同、发票、入库和付款不是四个勾选框。它们需要讲同一件事。

看到的资料
还要继续问
采购合同
数量、单价和履约过程是否与实际采购一致
入库记录
实物由谁送达、谁验收,库存后来去了哪里
银行付款
最终收款人是谁,有没有退款或第三方回转
增值税发票
金额是否超过最终交易对价

三类流水出现时,先停一下

经营者自查

□
供应商收款后,很快转给本企业股东、负责人或其近亲属
□
货款经多个个人账户周转,又回到企业可控制的账户
□
退款、返利、保证金等差额长期呈固定比例,却没有协议和核算依据

这些现象不必然等于虚开,却必须有真实、连续、可核验的解释。解释不了,就不该继续把相关金额当作安全的进项和成本。

资料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相关税案通报,2026年6月16日发布。

本文根据公开税案通报整理,仅作一般风险提示。个案处理应结合合同履行、结算方式及完整资金资料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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