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4份工程发票,票面总金额3982万元,全部进入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。
纸面上的工程名称很完整:排污、通信、环保……但调查人员到了开票企业的登记地址,一家公司也没找到。
案卷速写
线索不是从清算表里冒出来的
公安机关查办一个虚开发票团伙时,发现关联的10户企业曾向F公司集中开出1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这10户企业有几处相似得过了头:没有相关施工资质;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;设立时间前后只差约1个月;登记地址查无踪迹。
可发票已经进账,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全部作为项目成本扣除。
一组查工程,一组翻账簿
专案组没有只沿着发票查,而是分了两条线。
稽查路径
第一条线很快碰到了业务实质:名义法定代表人不了解公司经营,也不了解发票;相关中介人员则供述,工程发票是为了“充实”清算成本。银行流水也没有出现与开票金额对应的付款。
票流、业务流、资金流,三条线都断了。
另一条线,藏在被改短的摘要里
账簿核查又发现了不同的问题。
其他地块的设计、勘察和环评费用,被改成不带具体项目名称的笼统摘要;营销中心的精装修和主体工程费用,也被换成“临时设施工程结算费用”,一并放进当前项目的清算成本。
名称一短,成本归属就变得模糊。但清算单位的边界不会因为摘要改了几个字而变化。
经核查,F公司通过篡改凭证信息等方式虚增清算成本1045万元;加上144份虚开工程发票,最终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2645万元、企业所得税371万元,合计3016万元。
编辑部观察
这起案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:一种是工程根本没有发生;另一种是费用真实发生了,却不属于本次清算项目。前者要查业务真实性,后者要查成本归属,不能混成一句“发票合规”。
清算前,顺着工程重新走一遍
经营者自查
土地增值税清算不是把总账里的“工程成本”搬进申报表。项目边界、真实工程量和最终付款,少一项都可能留下解释不清的缺口。
资料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《中国税务报:彻查疑点发票 挤出土增税申报“水分”》,2026年3月6日发布。
本文根据公开税案通报整理,仅作一般风险提示;房地产项目清算应结合当地有效政策和具体项目资料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