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4份工程发票冲进土增清算,少缴税款超3000万

144份工程发票进入土增清算,票流、业务流与资金流不符,少缴税款3016万元。

144份工程发票冲进土增清算,少缴税款超3000万


144份工程发票,票面总金额3982万元,全部进入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。

纸面上的工程名称很完整:排污、通信、环保……但调查人员到了开票企业的登记地址,一家公司也没找到。

案卷速写

公开时间
2026年3月6日
涉案企业
广西F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
主要问题
接受虚开工程发票,并篡改凭证信息虚增清算成本
少缴税款
土地增值税2645万元、企业所得税371万元
案件进展
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,案件移送公安机关

线索不是从清算表里冒出来的

公安机关查办一个虚开发票团伙时,发现关联的10户企业曾向F公司集中开出1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这10户企业有几处相似得过了头:没有相关施工资质;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;设立时间前后只差约1个月;登记地址查无踪迹。

可发票已经进账,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全部作为项目成本扣除。

一组查工程,一组翻账簿

专案组没有只沿着发票查,而是分了两条线。

稽查路径

01
向10户开票企业的名义法定代表人询问实际经营和开票情况
02
实地核查登记地址,确认相关企业没有经营踪迹
03
调取F公司、上游企业及相关人员资金流水,未发现对应工程款
04
对照账簿与清算申报,发现项目名称和费用摘要被改写

第一条线很快碰到了业务实质:名义法定代表人不了解公司经营,也不了解发票;相关中介人员则供述,工程发票是为了“充实”清算成本。银行流水也没有出现与开票金额对应的付款。

票流、业务流、资金流,三条线都断了。

视觉示意图:清算项目边界与不相关成本核对(非涉案项目图)
视觉示意图:清算项目边界与不相关成本核对(非涉案项目图)

另一条线,藏在被改短的摘要里

账簿核查又发现了不同的问题。

其他地块的设计、勘察和环评费用,被改成不带具体项目名称的笼统摘要;营销中心的精装修和主体工程费用,也被换成“临时设施工程结算费用”,一并放进当前项目的清算成本。

名称一短,成本归属就变得模糊。但清算单位的边界不会因为摘要改了几个字而变化。

经核查,F公司通过篡改凭证信息等方式虚增清算成本1045万元;加上144份虚开工程发票,最终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2645万元、企业所得税371万元,合计3016万元。

编辑部观察

这起案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:一种是工程根本没有发生;另一种是费用真实发生了,却不属于本次清算项目。前者要查业务真实性,后者要查成本归属,不能混成一句“发票合规”。

清算前,顺着工程重新走一遍

经营者自查

□
承包方是否具备与工程内容相匹配的资质、人员和设备
□
合同、签证、工程量确认、验收、结算与付款能否连续对应
□
每笔成本是否属于本次清算单位和对应开发分期
□
售楼部、样板房、营销中心等费用是否符合当地现行扣除口径
□
凭证摘要能否还原原始项目,是否掩盖了其他地块或其他用途
□
集中成立、同一控制或同一联系人开票的供应商是否经过强化核验

土地增值税清算不是把总账里的“工程成本”搬进申报表。项目边界、真实工程量和最终付款,少一项都可能留下解释不清的缺口。

资料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《中国税务报:彻查疑点发票 挤出土增税申报“水分”》,2026年3月6日发布。

本文根据公开税案通报整理,仅作一般风险提示;房地产项目清算应结合当地有效政策和具体项目资料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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