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4份工程發票,票面總金額3982萬元,全部進入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成本。
紙面上的工程名稱很完整:排汙、通信、環保……但調查人員到了開票企業的登記地址,一家公司也沒找到。
案卷速寫
線索不是從清算表裡冒出來的
公安機關查辦一個虛開發票團伙時,發現關聯的10戶企業曾向F公司集中開出14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這10戶企業有幾處相似得過了頭:沒有相關施工資質;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;設立時間前後只差約1個月;登記地址查無蹤跡。
可發票已經進賬,並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全部作為項目成本扣除。
一組查工程,一組翻賬簿
專案組沒有隻沿著發票查,而是分了兩條線。
稽查路徑
第一條線很快碰到了業務實質:名義法定代表人不瞭解公司經營,也不瞭解發票;相關中介人員則供述,工程發票是為了「充實」清算成本。銀行流水也沒有出現與開票金額對應的付款。
票流、業務流、資金流,三條線都斷了。
另一條線,藏在被改短的摘要裡
賬簿核查又發現了不同的問題。
其他地塊的設計、勘察和環評費用,被改成不帶具體項目名稱的籠統摘要;營銷中心的精裝修和主體工程費用,也被換成「臨時設施工程結算費用」,一併放進當前項目的清算成本。
名稱一短,成本歸屬就變得模糊。但清算單位的邊界不會因為摘要改了幾個字而變化。
經核查,F公司通過篡改憑證信息等方式虛增清算成本1045萬元;加上144份虛開工程發票,最終造成少繳土地增值稅2645萬元、企業所得稅371萬元,合計3016萬元。
編輯部觀察
這起案件有兩種完全不同的風險:一種是工程根本沒有發生;另一種是費用真實發生了,卻不屬於本次清算項目。前者要查業務真實性,後者要查成本歸屬,不能混成一句「發票合規」。
清算前,順著工程重新走一遍
經營者自查
土地增值稅清算不是把總賬裡的「工程成本」搬進申報表。項目邊界、真實工程量和最終付款,少一項都可能留下解釋不清的缺口。
資料依據: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《中國稅務報:徹查疑點發票 擠出土增稅申報「水分」》,2026年3月6日發佈。
本文根據公開稅案通報整理,僅作一般風險提示;房地產項目清算應結合當地有效政策和具體項目資料判斷。